从足球视角初探比利时的民族和语言问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云起
关键词:足球视角;比利时;民族;语言
语言作为划分族群的一个重要文化标准,被认为是民族间区分的显著标志。比利时是欧洲多语言国家的一员,仅三万多平方公里的国家,内部因为语言形成了北方说荷兰语的弗拉芒人和南方说法语的瓦隆人两个主要民族群体。比利时国内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娱乐明星乃至政党,都以语言和地域分为两派。2009年,因为荷语区政党和法语区政党在选举中分庭抗礼,各自难以取得超过半数的选票组建内阁,使得比利时长达541天处于无政府状态。虽然比利时独立以来通过宪法多次调整了语言政策以保护语言使用权利,但语言和民族隔阂依旧长期存在,目前仍处于一个“国家双语化,地区单语化”的状态。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的政治与文化分裂下,比利时足球领域的语言和民族问题却呈现出不同的样貌。虽然比利时足球运动员实力出众,但长久以来并没有在国际赛场上取得过人成绩,直到2013年,比利时国家队异军突起,多次位居国际足联世界综合实力榜的第一位。在国家队内,弗拉芒人和瓦隆人数量接近,近年来一直没有明显的内讧信息传出。本文试图从比利时的民族和语言矛盾形成的历史原因和现状出发,探索其如何在足球圈降低语言壁垒,缓和民族矛盾。
一、比利时民族和语言概况
(一)语言差异的历史溯源
从罗马帝国时期起,先后有凯尔特人、高卢人、法兰克人和日耳曼人居住在现在的比利时,查理曼帝国时期,拉丁语成为比利时的官方语言。中世纪时期,比利时地区屡屡成为政治联姻的筹码在各个公国间转手:14世纪初,弗拉芒人起义反对法国统治,推动了弗拉芒语在民间的普遍流行;14世纪末,弗拉芒人再次起义反抗勃艮第公爵,推广法语,同化弗拉芒人(林金水,1993)。复杂的统治权转移与统治者对不同语言的偏好、推广,使得比利时长期处在欧洲各种文化的交替控制下,其主要语言也在拉丁语系、日耳曼语系和罗曼语系中不断变迁。
15—17世纪,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了包括比利时在内的尼德兰地区,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同意尼德兰北方7省独立成立联省共和国,说荷兰语,信仰新教;而比利时所在的南尼德兰地区依旧处在西班牙统治下,信仰天主教,并逐渐形成了弗拉芒人群(斯钦朝克图,2000)。18世纪末,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进攻并占领了南尼德兰地区,法语成为这一地区上层社会的风尚,但由于受到弗拉芒人的抵制,在大众阶层,弗拉芒语仍是通用语言。1814年,拿破仑在比利时兵败滑铁卢,反法同盟将南北尼德兰合并建立尼德兰联合王国,然而因为宗教信仰的差异,南尼德兰地区的弗拉芒大区对荷兰王朝心存不满,而瓦隆大区则反对荷兰王朝推广荷兰语。在天主教会和操法语的瓦隆人的双重力量作用下,最终促使比利时爆发独立革命,并于1831年宣布建立独立的比利时王国。
比利时建国后,法语仍然是上层社会以及受过良好教育的标志,操法语的瓦隆人在比利时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底层不会法语的弗拉芒人无法担任政府公职。在这样的背景下,弗拉芒人知识分子在19世纪30年代发动了一场反弗拉芒地区法语化的文化运动——“弗拉芒运动”。弗拉芒运动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法国退出尼德兰前后出生的新一代弗拉芒人成长于单弗拉芒语的环境,此时法国的影响力也开始让位于盎格鲁—撒克逊文化,法语作为上流社会入场券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弗拉芒人群体中的中产阶级不再为了阶层跃升而去专门学习法语(Billiet,2006),弗拉芒语在弗拉芒大区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同时,随着弗拉芒语本身不断的规范化,以及荷比两国的密切来往,弗拉芒语基本被视为荷兰语的一种方言,荷兰语后续也成为了比利时的官方语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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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弗拉芒运动”的持续扩张,到1970年,比利时宪法第三修订本正式确立了语言区的四分法划分:北部的荷兰语区、南部的法语区、首都布鲁塞尔双语区以及东部较小面积的德语区。宪法规定,每个语言文化区内均可选举议员组成负责当地内部事务的文化委员会。自此,“弗拉芒运动”所呼吁的荷兰语平等地位获得了法律的认可。
(二)民族认同状况
由于比利时建国初期并未致力于建设统一的民族观念,因此,比利时作为一个民族的观念,受到了弗拉芒民族和瓦隆民族两种观念的影响。现在,比利时作为国家的概念,在一些学者看来更多是一种使用法语的精英阶层制造的民族认同感,他们采取同化的策略,用共同的历史经验与当下的共同利益掩盖了两个民族的文化差异(O’Neill,2000)。建国之初,法语精英阶层构造的民族共识在弗拉芒民族意识的逐步崛起过程中,逐渐显示出了表面之下的文化差异,虽然通过多次宪法的修正:1873年,允许非法语使用者在司法过程中使用双语;1878年,允许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使用双语;1883年,开始允许初等和中等教育进行双语教学。到了19世纪末期,“弗拉芒运动”进入高校,位于东弗拉芒省首府的根特大学首次将荷兰语替代法语,这使荷兰语出现在高等教育中(林金水,1993);1898年,《语言平等法案》的颁布正式承认了荷兰语的地位,一切法律的通过和颁布均需以法语和荷兰语两种语言进行(陈思岑,2020)。
“弗拉芒运动”在文化层面提倡弗拉芒大区去法语化,建立荷兰语的合法地位的同时,也通过文学作品和社会运动等形式推进弗拉芒民族意识的形成。弗拉芒民族意识在“弗拉芒运动”的作用下,实现了“弗拉芒地区和弗拉芒语社群的合并”(Billiet,2006),即实现了对弗拉芒民族的认同感与弗拉芒大区地域、弗拉芒语直接挂钩,形成了完整的民族意识。而瓦隆人内部存在着更多对“比利时民族”具有认同感的民众,一个基于“莫雷诺问题”进行的对于多民族认同差异的调查(表1)显示,在瓦隆人受访者中,将本民族地位置于比利时民族或平等民族关系之上的比例仅为11.9%,而弗拉芒人这个比例则达到了31.3%(De Winter,2003)。
表1(De Winter,2003)
由以上对比可见,比利时并未形成统一的比利时民族认同,而对比弗拉芒和瓦隆两个民族群体,又以弗拉芒民族有更明显的独立民族意识,瓦隆民族更倾向于建立统一的比利时国家概念,或两个民族与比利时国家概念保持平等关系。
此外,弗拉芒大区与瓦隆大区间经济的动态平衡也是影响比利时民族问题的一大因素。从19世纪中叶起,南部的瓦隆大区依靠丘陵地区较为丰富的煤炭和铁矿资源发展重工业,使得这片区域在20世纪中叶成为欧洲最富裕的地区之一,大量弗拉芒人南下至瓦隆就业(尹建龙,2019)。但随着资源的枯竭和产业转型,北部弗拉芒大区在海运、服务业方面发展迅猛,造成了比利时经济地理上的“两极反转”。在弗拉芒人争取文化共存、语言合法性地位取得成效的同时,弗拉芒大区在经济上也占据了主导。因此,1995年比利时正式由君主立宪制转向了更有利于弗拉芒人登上政治舞台的联邦制。
(三)移民与难民问题
移民与难民问题在比利时的民族问题解决中,尤其是在比利时足球队,这一第三极的出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除了长久以来国内荷兰语与法语民族矛盾外,殖民时期控制了整个民主刚果地区(扎伊尔)的比利时在殖民地独立革命后,接收了一部分来自前殖民地的移民,这些上世纪60年代前后来到比利时的非洲移民,多数从事低技术劳动,并由此获得了比利时国籍(Kassimeris,2009)。同时,较高的生活水平和对低端劳动力的需要也吸引了大量来自土耳其和摩洛哥的移民。自“阿拉伯之春”以来,来自中东的阿拉伯难民开始进入欧洲寻求居留,作为欧盟总部所在地的比利时,在难民问题上也承担了一部分安置责任。移民的进入给原本二元对立的比利时民族问题添加了另一重复杂因素,种族歧视问题也因此有所增加。1993年,比利时出台了反种族歧视、争取平等机会的法案(Kassimeris,2009),希望能够减少移民和难民受到的不公平对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